VIP福利
主页 > 法学类 > 行政法学期末考试重点笔记
行政法学期末考试重点笔记

379 1 未知

行政法学期末考试重点笔记

分类 法学类

价格:¥4.9VIP¥0

购买数量: (库存:充足

免登录购买

扫描二维码轻松支付

  • 商品介绍
  • 下载记录
  • 用户评价
第一章 绪论
一、为什么要有行政法?
行政的本质决定要有行政法。
行政:国家行政机关运用公共权力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活动。
本质:是运用权力的活动。
权力:可以强制他人服从的力量。
权力两重性:一方面行善;一方面作恶。
“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 。
二、行政的特征
主体: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律关系的的特征:
1、一方是行政主体;
2、具有非对等性;
3、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5、发生行政争议一般行政先行处理,司法程序是最终的解决争议机制。
(二)行政监督法律关系
六、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
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
触。
具体内容:
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不得违法。
3、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
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遵循现行法律不得违反。
法律保留原则:积极地要求行政活动必须具有法律依据。 “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 ”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1、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2、具体内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
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3)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
实给予不同对待;(4)符合自然规律;(5)符合社会道德。
3、子原则:比例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正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尊重和保障
人权原则。
第二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一、行政主体
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
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
(一)、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1、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2、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场合都以行政主体身份出现;
3、在行政法上,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不限于行政机关。法定主体与授权主体。

用户:正*** 行政法学期末考试重点笔记
2024-01-14 15:20:15

    暂无商品评价

热门资源

医药护合集

   浏览:7333

39科教育学合集

   浏览:2429

【食品科学类】期末考试复习重点笔记合集

   浏览:1707

【药学】合集

   浏览:1456

【文学历史类】资料合集

   浏览: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