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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重点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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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重点笔记

分类 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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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

一、         经济法总论

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基本特征是:①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②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组织的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

3、宏观调控法律关系:指在宏观经济调控过程中产生的宏观调控主体和被调控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经由宏观调控法的调整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4、市场规制法律关系:指市场规制机关在规制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过程中产生的规制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5、宏观调控关系的主体:指参与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关系的双方,是在宏观调控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6、宏观调控主体:指拥有宏观经济调控权力,依法执行宏观调控职责,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影响国民经济运行的法定国家宏观经济主管机关。包括人大及其常务、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宏观调控信息部门。

7、市场规制主体:指拥有市场规制权力,依法执行市场规制职责,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影响市场主体行为的主管机关。

 

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①两者调整范围不同。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以交换为中心所发生的财产关系。

②主体构成不同。民法中的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经济法主体体系更为广泛,包括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民法主体只讲平等性;经济法主体体系是成人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的。

③主旨思想不同。民法是个人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

④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经济法则同样采取民事手段,但也运用行政手段、刑事手段,实行综合调整。

 

试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中、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  整体公平原则:经济法上的公平是指在承认经济主体的资源和个人禀赋等差异的前提下,追求的一种结果上的公平,即实质公平(包括机会公平、分配公平和地区发展公平)

2、  整体效率原则:经济效率是指对最小化成本的追求(包括资源配置的有效率,生产级交易的有效率和分配的有效率)

3、  适度干预原则:指国家根据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的需要,在给经济个体提供足够的自由发挥功能的前提下,对社会经济进行一种有效、合理及谨慎的干预。

4、  社会整体利益本位原则:指社会作为有实质意志的独立存在的有机整体的利益,应该受到经济法的优先保护(经济法对社会利益的优先保护原则)

 

 

简述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法促进、限制、取缔和保护的社会经济关系。

①     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这里主要指国家通过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

②     经营协调关系,即专指经济法所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它包含着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经济竞争关系。

③     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是指在企业等组织内部各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

  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⑤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用户:1***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重点笔记
2024-01-03 16:56:05

用户:正***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重点笔记
2024-01-14 15: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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