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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与国际法:联系:国际公法上的一些基本原则都适用于国际经济法,此外,国际公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法律规范等也有部分相同之处。区别:1、国际公法的主体主要表现为国家和国际组织,而国际经济法除了上述主体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实体,均可作为主体。2、就二者调整对象而言,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国际经济关系要比国际公法更为广泛,特别是自然人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以及国家与这些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都不是国际公法的调整对象。3、规范也不尽相同,尽管国际经济法的规范包括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中的规范,但国际经济法的规范主要还是表现为一国的国内法规范。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1调整对象不同:国经调整不同主体间跨国的经济关系:国私调整主体之间的财产,人身关系。2、调整方法不同:国经以直接的方法调整国际经济法律关系,其法律规范主要体现为实体法:国私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包括直接调整和间接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是国私特有的,其法律规范为冲突规范。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2公平互利原则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一)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异同之处1、它们属于法律的范畴,由法律规范组成,都是调整在国家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但组成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即国内经济法律规范,是一个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组成国际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即国际经济法律规范,是两个以上国家共同制定或认可的。同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发生的经济关系;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两个以上国家共同协调其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主体上的异同。“两法”主体范围都包括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经济组织。但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是经济法的主体,不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家和国际组织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一般不是经济法的主体3、两法渊源的异同。经济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同时,还包括习惯、判例。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际公约、条约、协定等规范文件;同时,还包括国际惯例4、两者地位的异同,它们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但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在该休系中它同民法、行政法等法的部门是平列关系;国际经济法属于国际法体系,在该体系中它同国际公法等法的部门是平列关系5、两者效力范围的异同。法律规范只在制定或认可的国家发生效力。国内经济法律规范在制定或认可它的一个国家发生效力;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在制定或认可它的两个以上国家发生效力。(二)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是平列关系,分别属于国内法体系和国际法体系,两者不仅有明显的区别,而且有密切的联系。这是因为它们都属于法的范畴,都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规范组成的,都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都是在制定或认可其法律规范的国家生效的。
国际货物贸易法及其特征:是指用以调整国际货物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特征:1.是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的私法性质的法律规范。2.是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合同关系3.范围包括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
要约: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撤回:撤回通知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撤销:撤销通知必须在受要约人做出承诺前送达受要约人;
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逾期承诺:1、受要约人原因造成:不构成承诺,除非要约人立即表示接受;2、邮递延误造成:构成有效承诺,除非要约人及时表明要约失效。
反要约:对价格、质量、数量、付款条件、交货地点和时间、赔偿责任的范围、争议的解决等作出添加、限制或修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双方的义务:一、卖方:(一)提交货物和单据的义务:1、交货地点;2、交货时间;3、单据的交付(二)卖方的担保义务:1、质量担保(瑕疵担保);2、权利担保。二、买方:1、支付价金的义务;2、收取货物。
卖方对所售货物向买方承担因违反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违约责任需满足的条件:1、第三者的权利是依据买卖合同订立时预期转售或使用的国家、地区的法律取得的;卖方订立合同时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者的权利存在;2、第三者的权利是依据买方营业所在地的国家法律取得的;不管卖方是否知道存在第三者权利,也不管货物销往何地。
卖方权利担保责任的免除:1、买方同意在有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的条件下接受货物;2、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者的权利主张和要求;3、上述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序或其他规格提供货物;4、买方收到第三者的权利要求时要及时通知卖方,如果怠于通知,则免除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
国际货物合同的主要条款:1.品质规格条款2.数量条款3.包装条款4.价格条款5.装运条款6.保险条款7.支付条款8.检验条款9.不可抗力条款10.仲裁条款11.法律适用款。
非根本违约及其救济的方法:买卖双方均可采用的的方法:损害赔偿,弥补实际损失原则;宣告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或解除合同,解除双方义务;归还货物或已支付的价款及利息;仍可要求损害赔偿(一)卖方的违约救济方法,是指卖方不交付货物或单据或交付延迟;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以及第三者对交付货物存在权利或权利主张。1、要求减价2、买房交货的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3、买方可以收也可以拒收(二)买方的违约救济方法,买方违约包括买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和不按合同规定收取货物。1、支付利息2、卖方自行确定货物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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